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起逐步延迟。
* 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逐年提高至20年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现就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将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职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但最长不超过3年。
四、提高最低缴费年限。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延迟退休的劳动者给予养老金待遇激励,并同步完善就业、失业、工伤等配套政策。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公布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等配套文件。
※ 本系统严格按照上述决定及《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规则设计,计算结果与官方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