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醒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的通知
作者:一哥陳发布时间:2024-10-24分类:地方级浏览:660评论: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醒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补录范围、时间和流程
(一)济南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尚未将业绩信息归集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属于本次补录范围。
(二)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补录的业绩信息上传至全国平台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时效性,企业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业绩入库申请书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将业绩信息录入并提交至“济南市智慧住建统一认证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补录流程参照(济建建管字〔2024〕21号)文件中“项目入库流程”。
(三)补录业绩未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市平台”,导致业绩信息未能及时上传全国平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业绩补录要求
(一)业绩录入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信息、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审信息、招投标信息6个模块全部录入平台,也可将已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平台。
(二)市住建局将对录入市平台的业绩信息分模块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模块业绩信息可上传至全国平台并标B级。
(三)建设单位应配合参建各方主体的业绩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供数据及资料支持。总承包单位应为施工分包单位业绩信息录入提供数据及资料支持。
(四)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需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修改、删除。
(五)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并在全市通报。
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尽快完成业绩补录,各建筑业企业务必重视本次补录机会,按时按需录入业绩信息,以免因全国平台补录端口关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设计企业业绩审核人:陈文博 联系电话:51705573
施工企业业绩审核人:郭 宁 联系电话:61378818
监理企业业绩审核人:张洪霞 联系电话:51705864
填报系统技术联系人:宫 哲 联系电话:51705634
项目标准库技术支持:赵富燕 联系电话:15806636087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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