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 > 地方级 > 正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18分类:地方级浏览:3评论:0


导读:1.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2.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

1.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2.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3.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5.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6.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

(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7.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8.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9.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0.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11.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12.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13.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14、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作为新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回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解答,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内容变化进行变更,但后续施工单位等主题未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不用变更?

回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6、尊敬的领导您好。省住建厅和临沂住建厅的网站和信息我都认真看了。没有找到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的正规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

回复: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账户,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要申报的事项选选择办理。

17、关于办理一级资质配备人员咨询

内容   我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现办理资质升级,公司现有一名高级工程师,评审机构是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发证机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种民营机构评审的高工住建局是否认可?

回复:如职称证书可在12333官方网站查询,且证书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一致可用。

18.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前,如何开展资质审批?

答: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撒回资质申请。

19.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事故曝光台查询。

2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免 责 告 知
一、本站发布的内容(包括原创及转载自互联网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请勿使用于商业用途。如需作商业用途,请与原作者联系。如未经作者同意,用作商业用途或匿名转载,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作者有权利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人发现本站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或作品,请及时联系我们给出内容所在的网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收到相关投诉后,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予处理;
三、本站发布的软件仅提供给大家学习测试,请诸位用户使用正版软件,不得商用;
四、本站的文字及图片资料允许您复制、转载和传播,转载时请您务必先跟我们联系并注明来源;
五、免责声明方:而立居(2li.xyz)、济南工程(微信公众号jngc2018);
六、联系方式:☎19228663320或者发邮件至c@2li.xyz
七、补充:而立声明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侵删联系
打赏

手机扫描二维码访问


欢迎 发表评论:

  • 请填写验证码
地方级排行
公益广告(请勿拦截)
最近发表
信息统计
  • 文章总数:1608
  • 页面总数:10
  • 分类总数:44
  • 标签总数:11
  • 评论总数:179
  • 浏览总数:2421678

关于而立居 | 侵删联系 | 服务协议 | 联系而立居 | 广告合作 | 而立声明 | 隐私政策 | 赞助我们 |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8058158号-1 | 非官方备案号:萌ICP备20257789号 团ICP备20257789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济南工程①检测鉴定群济南工程②资料试验群济南工程〔标准分享〕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回复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