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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6-09-09分类:地方级浏览:3评论:0


导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以下简称查验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背景。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关于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法定要求,有效解决该类工程监管链条长、隐蔽工程多、追溯难度大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数字住建”底座,组织开发了查验系统,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

(二)功能定位。查验系统是施行全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统一数字化平台,支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各参建主体协同联动,覆盖隔震减震装置从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信息采集、存储与监管。

(三)数据架构。查验系统按照“减少手工录入、实现数据互通”的原则建设,对上预留接入国家部级查验平台的接口,横向对接山东省工程审批与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山东省施工图审查监管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对下可对接16市相关业务系统等。

二、操作方法

(一)查验系统登录。

1.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主管部门账号申请表》(见附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得授权后通过电子政务外网https://172.20.217.23/#/index1,以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数字住建统一工作门户进入查验系统。

2.参建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及生产经营企业等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在互联网端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或登录账号后,进入查验系统。登录地址:https://fw.zjt.shandong.gov.cn:9103/sdsgzjzjzgczlcyxt/#/。

(二)各参建主体操作。

查验系统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设定业务流程,具体环节依次为:项目创建→单体信息→勘察信息→设计信息→采购信息→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检测过程及报告→施工安装记录→监理记录→项目验收→验收审核。各环节衔接有序,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全流程进行跟进管理。

1.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创建、单体信息录入、进场验收、检测委托、验收审核等环节,对项目全流程信息质量负总责;应在项目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创建和单体信息录入。

2.勘察单位。负责录入勘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应在勘察文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3.设计单位。负责录入设计信息,上传隔震减震设计专篇、计算书及产品技术参数等文件;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4.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录入采购信息,按要求填报装置唯一编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信息;应在装置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信息及装置编码录入。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录入检测过程数据并上传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在检测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及报告上传。

6.施工单位。负责录入施工安装记录,确保安装过程信息完整、可追溯;应在装置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记录录入。

7.监理单位。负责见证取样、监理记录、项目验收等环节,如实记录装置安装阶段的旁站监理情况;应在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记录录入。

各参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时限完成信息录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明确补录时限,不得影响项目全流程信息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查验系统使用手册及演示视频已同步上传至登录门户“技术支持”模块,各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查验系统应用对加强隔震减震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重要抓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查验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查验系统需与各地相关业务系统对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

(二)压实责任,确保应录尽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新建、在建和已建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各参建主体,及时、准确、完整录入项目全流程信息。建设单位是查验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各参建主体按要求录入信息。新建、在建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确认项目全流程信息已完整、准确录入查验系统,形成可追溯的电子档案,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两区八类”建筑未在查验系统中录入隔震减震信息的,作为未采用该技术的项目,列入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核查其是否能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三)加强培训,提升应用能力。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查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各参建主体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要积极宣传推广,提高各方对系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运用,发挥监管效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查验系统的数字化监管作用,将系统数据作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通过查验系统实现对隔震减震工程的动态监管、精准监管。查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优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程星,电话:0531-51765171。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王召阳,电话:19969966996。

 

附件:山东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查验系统主管部门账号申请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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