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零碳建筑评价导则》,助力低碳建筑发展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5-03-20分类:指导文件浏览:829评论:0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山东省在绿色建筑领域又迈出了关键一步。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零碳建筑评价导则》(编号为:JD37-001-2025),旨在积极引导全省发展低碳建筑,为实现碳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政策背景:响应国家号召,推动绿色发展
国家及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建筑行业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发展低碳建筑势在必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零碳建筑评价导则》,正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规范,引导建筑行业朝着零碳、低碳方向转型升级。
《零碳建筑评价导则》解读
编号与权威性:本导则编号为JD37-001-2025,该导则共分 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标、碳排放核算、现场检测与监测、评价等,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它为全省零碳建筑相关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从设计到验收各环节都有了清晰参照,在山东零碳建筑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规政策,该导则致力于多维度提升建筑性能。一方面,着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另一方面,精心营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保障居住者身心健康。同时,大力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如太阳能、风能等,逐步引导建筑走向低碳、近零碳乃至零碳排放,助力全省绿色建筑事业迈向新高度。
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同时兼顾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工程中的民用建筑。无论是新开工项目,还是对旧建筑的改造升级,都能依据此导则进行低碳、近零碳、零碳达标性评价,确保不同类型民用建筑在绿色发展道路上都有规可依。
遵循原则:民用建筑在践行低碳、近零碳、零碳目标时,除严格遵循本导则各项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这意味着建筑项目要在多层面规范约束下推进,保障从设计理念到施工落地的全过程,既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又与国家整体绿色建筑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山东省发布的《零碳建筑评价导则》是推动低碳建筑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在这一导则的指引下,山东省的建筑行业能够迎来新的变革,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更大贡献,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绿色与美好。
下载:《零碳建筑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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