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4-05-10分类:地方级浏览:390评论: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监字〔2024〕1号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聚力工程品质提升,推动新时代好房子建设。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发挥建筑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激励,赋能新质生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
工法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省级工法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总量控制、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参评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山东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见附件1)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类别
省级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专业工程类等类别,涵盖技术质量、施工安全两个方向。
(三)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市级工程建设工法或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经评审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企业级工法;
2.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省内工程实践应用、技术质量效果明显、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及创新、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4.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5.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6.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或使用已列入国家、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目录的技术、产品。
(四)申报数量
1.企业申报数量
为护航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结合建筑业企业2023年度在省内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1)产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0项;
(2)产值在100亿元至200亿元的不超过8项;
(3)产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不超过4项;
(4)产值在5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2项;
(5)省内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建筑业产值每超10亿元增加1项,最多不超过3项;
(6)工法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政府奖励或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见附件2)可破格申报,不受数量限制。
2.市地推荐数量
结合各设区市202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并参照本年度各设区市工法评价情况,实行“属地推荐、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优中选优”。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省内建筑业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申报;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工法依托项目所在地向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工程类涉及水利、交通工程的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除水利、交通工程的其他专业工程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申报。
2.市地推荐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工法进行汇总、审查、排序和推荐工作。设区市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于5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网上填报
省级工法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sdtmjzxh.com/。
市地书面推荐意见经审核后,向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网报系统流水号;建筑业企业取得网报系统流水号后,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见附件5)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填报;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A4正反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管理工作,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究。要统筹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联络,认真做好本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明纪律规矩。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专家、企业等均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严禁各市借工法评价工作“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发现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惩戒力度。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申报主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且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
(四)加强激励推广。对于公布的年度省级工法、典型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好品山东,齐鲁建造”专栏择优展播。
附件:1.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摘录
2.山东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名单(第一批)
3.设区市联络人信息表
4.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
5.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
6.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7.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
8.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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