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活动的通知
作者:一哥陳发布时间:2026-03-16分类:地方级浏览:5评论:0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活动的通知
济建质安中心字〔2026〕5号
各区县监督机构,市质安中心各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好房子”建设任务要求,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及燃气、供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及重点内容的技术帮扶,帮助参建各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工程隐患,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因质量问题引发群访群诉事件,确保实现2026年工程质量安全“开门稳”“开门安”,为全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焦“好房子”建设,重点针对渗漏、开裂、隔声降噪、串味等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技术帮扶,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
二、帮扶活动范围
本次帮扶活动范围为全市所有依法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全市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市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3月17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
四、组织形式
(一)成立技术帮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质安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健任组长,刘超、于飞任副组长,中心各分管领导及各区县(功能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中心技术部,刘超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谁监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市质安中心各部室、区县监督机构负责监管范围内活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适时安排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本次活动市质安中心共分11个帮扶小组:即房建一部、房建二部、房建三部、房建四部、房建五部、燃气一部、燃气二部、供热一部、供热二部、构件检测部、预拌混凝土部。组长由各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部室全体人员,起重机械部组织建筑起重机械辅助巡查单位配合各监督部室进行起重设备安全技术帮扶,建筑起重机械辅助巡查同步实施,结果综合运用。各小组负责联系第三方质量监督抽测单位同步开展监督抽测。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帮扶小组,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帮扶工作。
(三)各帮扶小组在活动前,应通知相关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全程参与,跟进督促项目有关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企业复查并提交整改报告。企业应在活动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入分析成因,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五、帮扶项目(工程)抽样模式
本次活动房建工程的选定,采用按在建项目随机抽取单位工程的模式,燃气、供热工程采用在建项目全数帮扶的模式。各房建帮扶小组组长负责抽取工程,抽取时须选择项目中有代表性的工程。每个项目至少抽取1个单体,同一项目同时包含结构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至少各抽取1个单体。为保证技术帮扶活动成效,原则上每个帮扶小组每日宜安排2个项目,不应超过3个。
六、技术帮扶重点
根据中心2026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技术帮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质量方面
重要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质量及检测、验收情况;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越冬维护情况及混凝土强度;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结构施工作业面钢筋连接构造做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砌体结构抗震、抗裂构造措施;外围护结构及内隔墙保温材料,特别是外墙复合保温板、保温砌块施工质量;排烟(气)道材质及施工质量;结合设计文件落实住宅工程易发质量问题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电气工程、采暖与通风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使用功能试验开展情况,对具备试验条件的使用功能试验进行现场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检验检测资料;实施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及重要建筑材料监督抽测。
(二)安全方面
宣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继续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按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及使用管理,安责险投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及报废;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及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
对全市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帮扶,技术帮扶重点包括质量行为、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试验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方面
对全市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摸排帮扶,技术帮扶重点为资质人员、仪器设备与场所、检测行为、检测结果及报告。
七、问题处理
(一)帮扶活动中发现的一般质量、安全和行为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反馈,进行妥善处理。
(二)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有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参建各方立即落实整改,帮扶小组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三)活动中如发现高风险生产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帮扶小组在本次活动中,应将工作情况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形成相关记录及时存档,并将发现的相关问题记入《工程质量技术帮扶活动记录表》(附表1)、《工程安全技术帮扶活动记录表》(附表2),同时及时向参建单位移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理谋划
市质安中心各部室及各区县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合理制定帮扶计划,有效落实活动内容,详细总结活动成效,每日汇总活动情况,并于次日10:00前报市质安中心技术部,市质安中心将视情况对市、区(县)两级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各活动小组要认真领会活动文件要求,突出技术帮扶活动重点,坚决落实各项活动内容,不得漏项。要通过活动向各参建单位宣传全年专项治理要点和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活动中要认真落实近期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举措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施工项目“泉城安全APP”使用等情况的宣传引导,强化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地。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
活动期间,各活动小组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帮扶对象的礼品、礼品卡;不得接受帮扶对象的宴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持续发力、巩固提升
各帮扶小组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拿出切实有效的提升方案,并在全年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活动完成后一周内,各活动小组要严格按照总结模板要求,全面梳理统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各项数据,将活动总结上报至市质安中心技术部,不得漏项。
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活动指导手册及相关表格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2026年3月16日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2026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帮扶活动指导手册
一、工程质量帮扶活动主要内容
(一)土建工程
重要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质量及检测、验收情况
(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工程桩静载、低应变、高应变检测报告及施工前试桩静载报告,应检查检测报告原件,内容应完整、齐全、有效。
(2)相关检测抽样应满足随机、均匀分布原则,施工完成前不得提前选定试验桩;若需提前引至地面以满足试验条件,则开挖到位后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补充承载力检测的书面意见。承载力检测所抽桩应具有代表性,如预制桩存在截桩情况,检测应覆盖最不利桩长,抽样方案由参建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3)桩位偏差记录数据须真实有效,与现场实测数据应一致,严禁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行为,参建单位应共同对桩位偏差进行现场复核。
(4)施工记录应翔实准确,预制桩需包含终压值(静压桩)、最后三阵贯入度(锤击桩)、实际桩长等关键施工参数,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5)若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必须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出具专项处理意见,现场严格按照设计意见执行,并完整留存相关处理资料,以备核查。
(6)加强破桩头质量控制,杜绝野蛮施工。破桩施工完成后,应确保桩头完整、无破损,表面平整,并彻底清理桩头表面灰渣及侧壁附着物;严格检查桩头外露长度,确保全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在不影响防水施工的情况下,不宜对桩头进行刻意修补。若桩头破损面积较小,剔除松散混凝土后,可随筏板混凝土同步浇筑修复;若桩头破损严重,应编制专项修补方案,彻底凿除破损、松动的混凝土,直至露出坚实基层,使完整密实的混凝土断面外露。修补应采用高标号灌浆料,最终修复完成面必须保证桩顶标高、桩型与原设计一致,满足验收标准。
(8)塔吊基础覆盖工程桩时,须由设计单位对相关工程桩的安全性进行核算,并对塔吊基础施工图予以确认(此要求适用于塔吊基础作为筏板使用的情况)。
现浇混凝土结构
(1)结构施工作业面受力钢筋规格、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钢筋接头(机械连接、焊接、绑扎搭接)质量,箍筋设置,钢筋加工质量,钢筋安装质量(位置、锚固、保护层)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要求编制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及拆模等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经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3)施工现场应配置坍落度(稠度)试验器具、混凝土试块制作成型室、标准养护室(养护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4)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核对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时间及进场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超过技术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禁止使用。
(5)混凝土进场应进行交货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坍落度(扩展度、维勃稠度)和强度等,其他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交货检验应由供需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出料口未入输送泵前抽取,交货检验试块的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规定,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台账。
(6)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在混凝土浇筑部位(入模处)随机取样,留置有唯一性标识的试块。施工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协商确定各自留置不同尺寸的混凝土试块,试块尺寸为150×150×150mm、100×100×100mm标准尺寸。
(7)混凝土初凝、终凝抹面处理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工作,养护方式和养护时间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方案要求。
(8)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9)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要求。养护期间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测温,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测温孔标识,测温工作应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测温过程记录及各项数据应真实、及时、完整。
(10)试块送检时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共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收样记录、台账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三方共同会签。
(1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基础、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1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项目重点抽测混凝土强度和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具体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
混凝土强度抽测应在参建各方回弹验收完成的楼层中随机选取构件,墙柱、悬挑梁各抽测2件混凝土构件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当工程存在多个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至少抽测2种强度等级混凝土,验证各方回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随机抽测两个现浇混凝土板,每个构件应检测不少于6根连续的板面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对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帮扶小组应及时通知监督抽测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检测。
装配式结构工程
(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钢筋套筒灌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项目一级应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进行驻厂监造,监理单位企业一级应会同施工单位定期对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问题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逐批进行检验和验收,完善台账管理,按规定进行裂缝、露筋、夹渣、破损等外观质量检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3)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当无驻厂监造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灌浆料进场时,应对其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28d自干燥收缩率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明确质量目标和过程控制要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工人培训上岗情况及技术交底情况重点核查。
(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钢筋应埋设准确,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控制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严禁随意割除预留钢筋。
(6)叠合构件应在叠合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撑或承受施工荷载。竖向构件底部接缝材料(坐浆层)的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接缝厚度不应大于20mm,灌浆前应对接缝周围进行封堵或分仓封堵,竖向预制构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7)套筒灌浆前应制作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5℃不应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0.5h内使用完毕,灌浆封闭后灌浆料不应有任何外露。灌浆料拌合物以每层为一个检验批,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mm长方形标准养护试件。灌浆作业完成后12h内,构件和灌浆连接接头不应受到振动或冲击作用。预制构件连接部位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施工或拆除支撑,严禁灌浆施工滞后。
(8)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用内窥方式检查套筒内钢筋插入情况。灌浆完成后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测套筒灌浆饱满度。灌浆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见证,应留存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验。
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如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连接副等),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样品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若涉及第三方加工的试件,全过程需留存影像资料,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与唯一性。
(2)钢结构安装应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并遵循合理的吊装顺序。安装过程中,应重点控制钢柱的垂直度、钢梁的水平度及整体结构的侧向弯曲,每节柱的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预埋精度必须复核无误,经校正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方可进行永久固定。
(3)梁柱节点处的摩擦面应洁净以保证有效传力,正确使用安装螺栓,高强螺栓的施拧顺序、初拧及终拧扭矩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焊接工艺评定进行施焊。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外观缺陷,一级、二级焊缝需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测,确保内部质量达标后方可隐蔽。
(4)涂装施工前,必须彻底清除钢构件表面的油污、灰尘及锈蚀,并经隐蔽验收合格。防火涂料(或防腐涂料)的品种、性能及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型式检验报告的要求。喷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每遍涂装的间隔时间及环境温湿度,保证最终涂层的附着力和最小厚度值满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粘结强度和厚度检测。
砌体结构工程
(1)砌块外观质量,砌块填充墙抗震构造及抗裂构造措施,砌体拉结筋及顶部拉结设置情况,砌筑灰缝厚度、饱满度、留槎处理情况,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情况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2)墙板外观质量,墙板填充墙抗裂构造措施,墙板安装质量(连接件、拼缝、垂直度、平整度)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外围护结构和内隔墙保温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通过方可组织施工。保温节能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当确需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相应变更应重新报送图纸审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指导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应明确保温工程采用的图集、施工及验收的规范依据。
(3)保温原材料进场时,应按批次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有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热阻)、密度(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三项指标和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三项指标,同一批检验结果必须在同一份报告中。
(4)施工单位应制定外墙保温系统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保温系统及各组成材料信息、安装施工工艺、关键节点处理、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检测、现场检测等质量控制措施及具体检验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5)保温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对新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专项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
(6)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重点对保温层固定、防开裂、防渗漏措施等施工工艺要点以及阴阳角、门窗洞口、外挑线条、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进行交底,形成交底记录。交底和培训应覆盖所有保温工程施工人员。
(7)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及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8)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工程实体制作样板墙,样板墙应设置在山墙与外纵墙的转角部位且应至少包含外窗洞口、外墙挑出构件各一处,经实体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墙保温材料进场复验、实体检验、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9)对于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板粘贴前应做好施工孔洞封堵、挑出构件阴角防水、整体找平等外墙基层处理。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岩棉板及自重较大的保温,尚应按相关要求采用金属托架进行承托处理。
(10)对于复合保温结构体系,保温板应安装位置准确、接缝严密、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出现位移变形,应与主体结构同步验收;对于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其保温墙板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必须符合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板缝不得渗漏。
(11)施工单位应加强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检一交制度,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检验批验收应实行举牌验收制度,并留存影像资料。
(12)保温工程各类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各项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粘结强度、锚固力及节能构造等实体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外墙保温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前,严禁通过验收。
排烟(气)道质量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厨卫间排烟(气)道系统采用的图集、施工及验收的规范依据。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排烟(气)道及防火止回阀、风帽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进行明确,排烟(气)道的洞口预留、连接及承托、出气口及风帽安装等节点做法应有详细设计,并归入质量多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
(2)排烟(气)道系统部品应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并与生产厂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风帽等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应符合图审设计文件及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3)排烟(气)道系统部品进场时,参建责任主体应会同生产厂家及时进行进场验收,未经验收严禁使用。进场验收时应按照图审合格设计文件核查相应部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物理性能、耐火性能、通风效果等型式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按进场批次随机抽样检查排烟(气)道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柔性冲击(耐软物撞击)性能,防火止回阀启闭灵敏性、密封性能、防腐及防锈处理等。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总承包单位编制项目质量策划时应将排烟(气)道系统的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控制点、质量风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并应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排烟(气)道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保留相关记录。
(5)参建各方应严格实施实体样板示范制度,直观展示管体连接及承托、防火止回阀安装、密封处理等关键工序做法与要求,实体样板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6)排烟(气)道进场后应按照型号分类置于平坦坚硬场地水平码放整齐,码放高度宜为1.5m,不应高于2m,楼层就位时应水平放置,不得倾斜倚靠放置。存放及场内运输过程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碰撞、敲击、抛掷排烟(气)道。
(7)层间排烟(气)道施工原则上应在主体分部验收完成后装饰施工前组织实施,现场满足条件的,可在主体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验收完成后组织实施,与主体分部同步验收。出屋面排烟(气)道施工应在屋面工程基层与保护子分部验收后,保温及防水层施工前组织实施。
(8)排烟(气)道安装前应逐一复核各层楼板及屋面板预留孔洞设置情况,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和位置正确且上、下垂直对中。承托结构应牢固可靠,靠墙侧的承托件应可靠支撑于墙体或分户楼板内,且不应进入通风截面区域,连接处用水泥砂浆加胶粘剂坐浆且对口连接,使用无机胶凝材料填勾缝,或使用承插式防泄漏、防漏烟免吊洞等先进施工工艺。烟气道穿板洞口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封堵到位,各阴阳角部位及管道根部刷涂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烟(气)道表面应满挂抗裂网,与周围墙体搭接不少于100mm,应合理选择抗裂网固定方式,不得影响整体密闭性。
(9)排烟(气)道进气口应预留,不得现场开洞、随意扩孔、改变位置或朝向。排烟(气)道除分户楼板间接口外,层间不得有接口,当受层高及生产工艺限制无法满足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密封性能,消除串烟风险。
(10)防火止回阀固定扣应可靠有效,底板背后宜涂中性密封胶进一步提高接口部位的密封性能,防火止回阀应安装牢固、方正,与排烟(气)道接触部位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11)烟(气)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参建各方应进行防串烟、防倒灌及通畅性测试。检验批验收及性能测试应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及系统测试合格后,应进行排烟(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验收结论纳入分户验收。
(二)安装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1)给水管道选型及安装
①饮用水系统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明文件,有异议时应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有水房间给水管道大面积施工前,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给水系统管道样板应能展示出管道交叉、穿墙、出墙面等关键位置管道敷设及防护措施,地面构造做法样板应能展示给水管道与防水层位置关系。
②采用丝接方式连接的管道,套丝时不得出现断丝、缺丝、乱丝,连接后外露2扣-3扣,并应清理干净,做好防腐处理。
③采用热熔方式连接的管道,管材与管件应使用同一厂家材料,切割管材应平整并垂直于管材轴线,热熔时操作环境、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及熔焊深度均应满足要求。
④给水管道暗敷时应固定牢固,表面应有防裂措施,嵌墙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墙体管道保护层应采用不小于基体强度的材料填补密实,厚度不应小于15mm。
(2)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
①有水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并高出楼地面完成面20mm。
②卫生洁具、水槽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应打防水密封胶。
③除设计特殊要求外,地漏四周250mm范围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地漏选用应满足行业标准《地漏》CJ/T186要求。地漏宜采用防返溢地漏,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经常用水区域如淋浴区等,宜采用直通地漏下设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的排水方式,卫生间宜采用S型存水弯。洗涤盆、洗脸(手)盆的下水管应设置存水弯,插入排水管后应进行密封处理,且排水坡度应符合要求。排水系统不得形成双水封。
④大便器应采用自带水封的产品,其他卫生器具宜采用自带水封的产品,如采用直通产品,相应管道设置存水弯。坐便器下水口应设置橡胶法兰密封圈,坐便器固定采用专用粘接剂与地面粘接,固定牢固后坐便器与瓷砖缝隙用防水防霉密封胶密封严密。
⑤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户内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管道表面宜包覆隔声材料。
(3)采暖及热水管道施工
①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地面的填充层与保护层采用现浇施工时应同时浇筑。加热管上部保护层厚度不宜低于30mm,并应内置设置于盘管之上的钢丝网,钢丝网型号由设计单位确定,楼地面下敷设的地暖盘管不得有接头。
②楼板采用隔声垫铺贴遇墙体时应上翻,上翻高度不应低于地面建筑做法高度。
③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过墙孔应内高外低,并应采取封堵和密封措施。
建筑电气工程
(1)导管敷设
①混凝土墙体施工时应对管线埋设部位进行预留,不得剔凿承重墙体。
②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③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2)配电箱施工
①配电箱应安装端正,暗装时箱体四周砂浆密实,其板面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同一建筑物中同类箱体安装高度应一致。
②消防箱、配电箱、水表箱、开关箱等预留洞宜采用预制过梁或预制壁龛,线管集中设置处应采用细石混凝土补齐。
③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④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²,开关电器和保护电器的选型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导线连接
①导线的接头不应裸露,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接头应分别经绝缘处理后设置在各自的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
②截面面积6mm²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
③暗装的电源插座面板或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④保护接地导体(PE)在电源插座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⑤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得利用电源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通风与空调工程
(1)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等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设备主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2)设备主机应安装在远离卧室的区域,室内机在出风口处增加消声软管等软连接措施,安装减振支吊架,外机基座应增加橡胶减振垫。
(3)空调水/制冷剂管道绝热层、防潮层应完整、严密、无空隙,不得有结露、冷桥。保温层与管道贴实、无空鼓,接口搭接严密,防潮层连续、无破损。
(三)渗漏、开裂、隔声降噪、串味等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
设计单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时可参考借鉴《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示范图样》(2025版),绘制防治易发问题关键环节做法和大样详图。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新建住宅工程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隔声降噪功能设计,并进行住宅工程竣工声学检测。
按照《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进行声学设计的新建住宅工程应在竣工验收时,进行竣工声学检测。
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由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要按规定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质量易发问题防治专项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实施。实施过程中,坚持样板先行。
4.项目参建各方应加强对质量易发问题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质量验收,严格落实建材先检后用制度。
5.监理单位应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旁站、巡视重点,及时督促整改。
(四)功能性试验帮扶
进行功能试验帮扶指导,主要试验类别应包含水压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绝缘电阻检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水房间蓄水试验、外窗压力淋水试验等,试验内容实施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具备功能性试验条件的,应开展现场功能性试验监督抽查,试验时间较长的功能性试验,应提前通知被检查项目参建各方做好试验准备。
(五)质量控制资料及主要检验检测资料
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主要受力钢筋复验报告、机械连接(焊接)接头施工检验报告、混凝土试件(标养、受冻临界、等效600℃・d)试压报告;竖向预制构件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回填土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保温材料复验资料;关键部位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抽查综合布线系统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及照明灯具的复验报告,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和保温材料复验报告,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光伏组件和保温材料的复验报告;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图像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目前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检测机构资质已失效。核查检测报告时,应关注2026年1月1日后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资质及用章情况。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旧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新资质证书编号为鲁建检专字第2025XXXX号、鲁建检字第XXXXX号或鲁建检综字第2025XXXX号。
(六)其他帮扶内容
加强规范的宣贯执行,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选择性执行,尤其是通用规范中的新要求。
针对不同项目施工进度,结合国家规范和监督规程要求,对其他分部分项施工内容质量进行技术帮扶,由帮扶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
二、工程安全技术帮扶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情况
1.施工单位应辨识现场危大、超危大工程,动态更新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流程。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
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8.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9.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0.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检查
基坑工程
(1)核对基坑(管道沟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到岗履职情况。
(2)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及支护情况,是否按照方案分层分步开挖;支护结构做法及构造情况,包括钢筋网间距、规格,钢筋及土钉或锚杆规格、间距及固定方式,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检验情况。对钢筋、土钉、预应力锚杆等材料进场验收及复试情况。
(3)基坑支护完成后使用前的验收、使用期间的检查、日常监测和巡视情况,基坑周边堆载、监测异常处理措施等情况。
脚手架工程
(1)抽查钢管、扣件、可调支撑等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及试验报告。
(2)落地式脚手架的架体基础设置、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立网及平网设置情况,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固定情况,选取不少于五个扣件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现场抽测。要抽取涵盖基础、中间层及顶层部位进行帮扶指导。
(3)悬挑架底层悬挑梁设置情况、锚固端与主体连接强度,卸荷钢丝绳设置情况;花篮式悬挑架方案论证情况。
(4)整体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防坠、防倾装置是否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附墙支座设置数量、位置、距离及固定螺栓情况,下部基础承载力情况。悬臂端高度情况。应抽取底部框架和固定支座的设置楼层帮扶指导。
模板支架工程
(1)模板支架工程的架体基础、纵横向水平杆、斜杆、剪刀撑、安全网设置情况,查看立杆间距、自由端高度,水平杆步距,竖向斜杆的设置、连接件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普通钢管扣件的选取不少于5个扣件,对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现场抽测。使用承插盘扣型脚手架的,应选取不少于5个插销进行锤击检查。抽查模板支架工程施工荷载情况。
(2)后浇带模板的搭设和拆除,支撑体系与周边结构的拉结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模板支架工程的构配件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对构配件质量的相关要求。抽查钢管、扣件、可调支撑等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及试验报告。
(4)模板支架工程已经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如存在钢管壁厚、扣件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换或加固处理,未进行处理的严禁施工。
高处作业吊篮
(1)设备的进场验收,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情况,设备的各种限位设置,安全锁安全标定日期,吊篮安拆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情况。
(2)支架布置、配重块设置、造型复杂屋面吊篮架体的设置、安全绳固定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3)吊篮操作人员数量、操作人员安全带配置及安全绳挂设、篮体按规定装载料具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济建质安中心字〔2025〕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基础验收、附着加节及相关人员等管理要求,规范开展起重机械安装前检验、安装检验、附着告知、附着后检验及定期检验等工作,按规定进行设备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聚焦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中特种作业人员与现场不一致等问题,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设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标准节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不得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与产品说明书一致,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附着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起重机械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应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起重机械高强度螺栓预紧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应按要求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识别装置及视频监控装置,塔式起重机应按要求安装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实现空间限制及防碰撞功能、实现倾翻预警功能,施工升降机应具备人数清点及重量超载报警功能,以上功能应灵敏可靠、相关信息应实现记录存储,应按要求悬挂二维码标牌并完善相关信息。
(4)各项目应按要求配备持机械类安全员证书(C1)专职机管员,起重机械使用前、运行中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及日常维护。
(5)多塔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塔机与周围建筑物、设施、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根据《关于印发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生命线或系挂点的十种情形的通知》指导帮扶生命线或系挂点设置。
(2)楼层临边、洞口、防护栏杆的设置情况,防护栏杆立杆设置间距、横杆设置高度,挡脚板及护栏外侧封闭情况。
(3)加工区及建筑物出入口防护棚是否按规定进行双层防护;主楼坠落半径范围内隔离防护情况。
(4)电梯井楼层洞口标准化防护门、电梯井筒内部的平面防护设置情况。
(5)卸料平台是否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并挂设载重警示牌、验收合格牌,施工电梯上料平台临边防护及料台地面防滑条设置。
(6)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不得随意拆除。
临时用电工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审查及审批情况。
(2)现场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情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型,保护接地导体、重复接地及接地极的设置情况。
(3)电缆电线选型及敷设情况,箱内电线压接及固定情况。
(4)现场有外电防护的,应检查外电防护设施的设置、安全距离、防护下方建筑及材料堆放情况,外电防护方案在供电管理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5)现场特殊作业环境照明安全电压,照明变压器设置情况。
(6)选取总箱、1个分箱、3个开关箱对现场用电线路的接地电阻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仪器检测,抽取现场检测记录。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1.现场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容量、消防水泵配置及接线情况,管道保温做法、消火栓栓口压力及灭火器配置标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的消防器材配备及专人管理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场动火的防火措施、防火器材、监护人员的到位等情况。
2.临时疏散通道的净宽度、指示标识设置情况,单个临时房间疏散距离及疏散门宽度情况。
3.办公、宿舍等设施使用的彩钢板房,其防火性能及整体坚固程度应符合要求。
4.现场使用电焊机“加芯赋码”情况。
(四)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养成
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宣贯。现场重点突出临时作业人员用工审批、入场资料、现场管理、带班班长制度及节后新入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帮扶指导,通过查阅安全教育档案、新入场、转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晨会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指导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抽取部分作业人员特别是临时作业人员进行问询等方式,掌握项目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五)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1.各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过核实采购、验收、登记、发放、使用等方面资料指导制度落实情况。
2.随机抽取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核实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六)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1.综合通过“数字住建平台”、现场问询、查阅监理例会、值班记录及检查验收记录、对比人员签字等掌握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掌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
2.对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数量、资质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频履职情况。监督人员应当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3.对照现场实体防护措施,帮扶指导施工单位对制度制定及落实、方案编制审批与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与验收等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帮扶指导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掌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帮扶指导项目“泉城安全app”使用。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帮扶指导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施工单位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查看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姓名、工种、证书编号、有效期、证书颁发单位。
3.随机选择正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核对人员身份证、证书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查看证件是否逾期、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伪造或涂改,利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核实证件的真实性。
(八)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标准应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济建发〔2023〕4号)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70%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
6.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开销应全部通过指定账户支出,不得提取现金使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和购销单据备查。
7.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监理单位应对总、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扬尘治理情况
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现场裸露土地绿化及覆盖、喷淋装置设置、车辆冲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物料堆放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按要求安装现场扬尘污染监控监测设施,与主管部门有效联网、设备运行正常,不得私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断网。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帮扶主要内容
(一)质量行为
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人员和设备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场所、人员、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关键技术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二)原材料质量
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试记录不规范的行为;不合格原材料处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骨料仓及骨料输送带是否全封闭;原材料现场存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所使用的砂、石、粉煤灰、矿粉等原材料及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每种原材料至少抽取一组样品,混凝土试件现场成型或从标养室抽取,抽取的样品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指标。
2.砂子:筛分析、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
3.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
4.矿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5.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6.外加剂:抗压强度比。
7.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实测混凝土坍落度)。
(三)生产质量管理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矿物掺合料掺量及最小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搅拌机组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生产设备计量检定、生产过程中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参与交货检验等。
(四)试验管理
试验室布局是否合理;试验室设备仪器的配备是否齐全,相关检定/校准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试验工作场所、试块养护室环境温度及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室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留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数据(含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报告相符且真实,试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五)信息化建设
是否建立信息化系统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过程及实验室进行管理;试块抗压强度等项目是否使用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进行检测和数据采集;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全部质量控制区域,监控记录保存期限是否满足追溯要求,是否与监督机构联网。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帮扶主要内容
(一)资质人员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等违规行为;是否有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接检测业务的行为,是否超出资质附表核定的范围(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方法、限制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有效,与所检测工程相关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检测人员是否按资质要求配备齐全,有无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二)仪器设备与场所
检测用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配置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数量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量;是否制定了检测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是否按计划进行了周期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计量确认是否正确有效;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环境是否满足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
(三)检测行为
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样品的符合性;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关标准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检测过程是否记录并留存过程数据及影像资料;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四)检测结果及报告
检测报告信息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是否做到检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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