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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5-02-28分类:地方级浏览:99评论:0


导读: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建质安函〔2025〕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施工工...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5 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建质安函〔2025〕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旨在不断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方案》的出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并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彰显出山东省对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明确,将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规范化。同时,通过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行动还致力于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扬尘防治体系。

在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强化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需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方案并配备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二是细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如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及喷雾系统、硬化施工现场地面、做好裸土及物料的防尘措施、严格湿法作业要求、落实车辆清洗制度、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确保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等。三是提升扬尘防治智慧监管水平。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点,鼓励推行智能监测管理模式,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时间安排上,企业自查自纠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市级监督检查在2025年5月1日-8月31日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所监督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省级督导总结则在 2025年9月1日-10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原文:

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5年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全面做好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大力提升扬尘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打好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健全扬尘防治体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和中止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要做好裸露土地的绿化、固化或覆盖。2.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人及防治措施。要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二)细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1.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系统,线性市政工程可结合实际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拆除材料堆放场等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清洁,确保无明显积土浮尘。3.裸土、产尘物料、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要做好绿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4.土石方、建筑物拆除等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采取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5.严格出入车辆清洗制度,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等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6.施工现场要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7.渣土或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输,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8.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无环保标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入场。

(三)提升扬尘防治智慧监管水平。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功能正常。2.扬尘在线监测点数量要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3.要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点,重点监控出入口、洗车台、作业区、塔吊、围挡四角等部位,主要施工作业区、洗车台和制高点等区域至少各安装1个,确保拍摄角度和清晰度正常,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要求。4.鼓励推行智能监测管理模式,实施扬尘监测设备与喷雾系统联动,支持手机等移动端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照整治内容和检查表(见附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二)市级监督检查(2025年5月1日-8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对所监督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于8月31日前对口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督导总结(2025年9月1日-10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网格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树立全局意识,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发力,层层压实扬尘防治责任,切实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重点管控,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加强扬尘防治技术规程、图集宣贯培训,把工作要求宣贯到施工一线。要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反面案例,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人人抓扬尘”的行动自觉。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房屋建筑工程联系人:韩景明、高峰,联系电话:0531-51765333,邮箱:gaofeng@shandong.cn;

市政工程联系人:张长全、蒋迪,联系电话:0531-87087169,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园林绿化工程联系人:付晓晓,联系电话:0531-51765196,邮箱:shifeng@shandong.cn。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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