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质安中心关于深入开展“四专一把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4-03-03分类:地方级浏览:789评论:0
关于深入开展“四专一把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济建质安中心字〔2024〕3 号
市质安中心各部室、各区县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两会”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及燃气供热工程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持续强化我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四专一把关”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查不出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 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可复制、可借鉴的优秀做法和管理经验,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做到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一批问题项目、教育一批参建企业、推广一批优秀做法,确保实现 2024 年工程质量安全“开门稳”“开门安”,为全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内容
对全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严把验收抽查关。本次行动以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将行为检查贯穿行动始终,重点查处结构安全保障和装饰装修常见质量问题,从源头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降低后期质量投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防”措施落实,强化对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养成、开复工条件、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及监督抽测等方面检查力度。
在行动检查期间,严格按照《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济建质安字〔2023〕21 号)和《关于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有监管的项目开展风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划分,分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台账,依据风险分级成果实现差异化防控和动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依法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和燃气、供热工程;全市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市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自 3 月 5 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行动期间,监督机构应强化监督服务意识,对提出开复工申请的工程,及时安排开复工检查,开复工检查可与专项行动同步进行。
五、组织形式
成立“四专一把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张健任组长,刘超、管一鸣任副组长,中心各分管领导及各区县(功能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中心技术部,刘超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谁监管、谁组织”的原则,市质安中心各部室、区县监督机构负责监管范围内行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适时安排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本次行动,市质安中心联合市城管执法支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指导项目整改,实现全链条执法监管,各区县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次行动市质安中心共分 11 个检查组:即房建一部、房建二部、房建三部、房建四部、房建五部、燃气一部、燃气二部、供热一部、供热二部、构件检测部、预拌混凝土部。组长由各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部室全体人员,起重机械部联合建筑起重机械辅助巡查单位配合各房建监督部室进行安全方面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辅助巡查同步实施,结果综合运用。各部室负责联系第三方监督抽测单位,进行现场原材料抽测。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检查组,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各检查组在检查前,应通知受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及时督促项目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企业复查,并对本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入分析成因,从企业管理角度加强质量安全管控,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六、检查模式
本次检查房建工程采用按项目中包含单位工程数量实施抽查的模式,燃气、供热工程采用在建项目全数检查的模式进行。各房建检查组组长负责抽取工程,抽取时须选择项目有代表性的工程。每个项目至少抽取 1 个单体,单体个数超过 10 个的项目至少抽取 2 个单体。同一项目同时包含结构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至少各抽取 1 个单体。为保证专项检查成效,原则上每个检查组每日宜安排检查 2 个项目,不应超过 3 个。在检查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检查项应查尽查,不得漏项。
七、检查重点
根据中心 2024 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方面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4〕5 号文)要求,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检查;进一步强化结构安全“红线”意识,强化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检查;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25 号文)要求和 2023 年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强化预拌砂浆质量检查;以投诉问题为导向,强化工程防水质量检查。
(二)安全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检查,加强《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三个“半小时”安全意识养成活动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4〕2 号)的宣贯,争取发现一批优秀做法并进行推广,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良好安全生产习惯;强化节后开复工条件检查、消防专项检查、电气焊作业专项检查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
查;依据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5 号文)和 2023 年专项检查情况,强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和监督抽测。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
对全市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摸排检查,进一步深化、细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整治行动措施,重点检查质量行为、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情况,生产过程中的配比管理和试验管理情况,坚守结构安全底线。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方面
对全市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摸排检查,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质量行为、仪器设备与环境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样品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五)验收把关方面
重点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技术资料的检查,对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的验收把关情况进行印证。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管控效果,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要求的落实情况。
八、问题处理
(一)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方面的问题,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关键人员不到岗、不履行管理职责、验收把关不严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约谈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
(二)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一般质量缺陷,责令参建各方限期整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责令工程参建各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检验批进行检测,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令对该分部已完成部分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经返修及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的,责令拆除重做,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约谈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需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请上级机关按规定予以暂扣处理。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情况给与通报批评、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暂停向房建工程供应混凝土或责令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使用部位进行鉴定检测以验证产品质量等处理。企业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情况给与通报批评、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处理。机构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四专一把关”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除依法依规处理外,同时向相关企业总部或上级管理单位发送警示函。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理谋划
市质安中心各部室及各区县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本次行动作为全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风向标,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合理制定检查计划,有效落实行动内容,详细总结检查成效,每日汇总检查情况,并于次日 10:00 前报市质安中心技术部,市质安中心将视情况对市、区(县)两级检查组检查情况抽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各检查组要认真领会行动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聚焦质量安全行为,突出检查重点,坚决落实各项检查内容。要通过检查向各参建单位宣传全年专项治理要点和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检查中要认真落实近期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举措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情况、施工项目“泉城安全 APP”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地,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
专项行动期间,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对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品卡,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宴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检查过程中,市质安中心将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
(四)持续发力、巩固提升
各检查组要及时总结行动情况,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拿出切实有效的提升方案,并在全年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行动完成后一周内,各检查组将检查总结上报至市质安中心技术部。在行动完成后,市质安中心将组织对部分受检企业质量安全情况“回头看”。
附件:“四专一把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实施要求及相关表格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2024 年 3 月 1 日
附件:四专一把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实施要求
一、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装配式结构工程
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钢筋套筒灌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项目一级应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进行驻厂监造,监理单位企业一级应会同施工单位定期对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问题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逐批进行检验和验收,完善台账管理。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3.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当无驻厂监造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灌浆料进场时,应对其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28d 自干燥收缩率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明确质量目标和过程控制要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工人培训上岗情况及技术交底情况重点核查。
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钢筋应埋设准确,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控制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严禁随意割除预留钢筋。
6.叠合构件应在叠合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撑或承受施工荷载。竖向构件底部接缝材料(坐浆层)的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接缝厚度不应大于 20mm,灌浆前应对接缝周围进行封堵或分仓封堵,竖向预制构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 2 道。
7.套筒灌浆前应制作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5℃不应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 0.5h 内使用完毕,灌浆封闭后灌浆料不应有任何外漏。灌浆料拌合物以每层为一个检验批,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 3 组 40mm×40mm×160mm 长方形标准养护试件。灌浆作业完成后 12h 内,构件和灌浆连接接头不应受到振动或冲击作用。预制构件连接部位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施工或拆除支撑,严禁灌浆施工滞后。
8.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用内窥方式检查套筒内钢筋插入情况。灌浆完成后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测套筒灌浆饱满度。灌浆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见证,应留存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验。
(二)现浇结构工程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钢筋弯钩、连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等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重点抽查钢筋、构件等原材进场验收和使用情况,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现场抽样并由监督抽测机构进行检测。
2.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抽查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进行检验评定。
3.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4.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的要求。养护期间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测温,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测温孔标识,测温工作应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测温过程记录及各项数据应真实、及时、完整。
5.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包括现浇板纵向受力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具体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
(1)混凝土强度抽测应在参建各方回弹验收完成的楼层中随机选取构件,墙柱、悬挑梁各抽测 2 件混凝土构件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当工程存在多个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至少抽测 2 种等级混凝土,验证各方回弹验收的真实性。
(2)钢筋检测以现浇板为单位,在同一楼层随机选点抽测 2 个现浇板上表面;每个构件连续抽测 7 根相邻受力钢筋。
(3)对于住宅工程,在参建各方完成结构分户验收的楼层随机选点抽测 1 户,对户内各功能房间净高净距等分户验收记录进行比对性复核。
经现场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监督抽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实体,应及时进行联动,通知监督抽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检测。
(三)预拌砂浆质量管控
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压实质量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选用预拌砂浆,严禁擅自变更预拌砂浆种类、规格、等级,应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产品;施工前应编制专项质量施工方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质量逐批进行检验和验收。
2.参建各方应强化原材料进场验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数量。监理单位应组织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对干拌砂浆的外观和湿拌砂浆的稠度进场验收,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按检验批进行原材料进场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预拌砂浆现场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禁露天或混仓存放。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重点就施工工艺、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方面明确技术要求。
4.施工过程中,应核实配合比设置是否与产品说明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搅拌作业,严格按配合比拌合。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宜采用连续搅拌机搅拌,不得在操作层内人工拌合。砂浆拌合物应均匀稳定,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不得闲置。
5.在预拌砂浆大面积施工前,应按照砂浆不同功能及种类,在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建筑地面等使用预拌砂浆的分项工程和施工环节,分别施工质量样板,样板施工完成后应留有足够静置时间,以确定砂浆成活质量,抹灰样板应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样板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施工样板或样板未经验收,严禁大面积施工预拌砂浆。
6.施工单位应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样板指引和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二次加水拌合。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样板引路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情况实施有效监理。
7.砌筑砂浆施工前,块材应表面整洁,外观质量合格,产品龄期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烧结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及砌块材料应提前按规范标准要求浇水湿润,严禁干砖或吸水饱和砖上墙。砌筑用预拌砂浆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确定砂浆稠度,施工前对稠度情况进行检测。砌筑砂浆应按检验批留置抗压强度试块,取样时干混砂浆应从搅拌机出口、湿拌砂浆应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存储容器随机取样。冬期施工期间,
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 28d 的强度。
8.抹灰砂浆施工前,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洁净无积尘油污,应提前洒水湿润,施工时基层表面无明水,严禁干墙抹灰;不同材质基层交接处应采取有效防开裂加强措施,沟槽孔洞等填实修整、门窗洞口及阳角处加强护角应提前完成,不得与抹灰施工同步进行;抹灰砂浆厚度超过 10mm 应分层施工,前一层砂浆凝结硬化后方可施工后一层,每层砂浆施工均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压实、抹平,不得减少工序;预拌砂浆抹灰层应在终凝后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 7 天,冬期施工抹灰作业温度不应小于 5℃。
9.厨房、卫生间及有水阳台等潮湿环境房间墙面不应采用石膏砂浆,外窗及潮湿环境房间门洞口四周内侧墙面不宜采用石膏砂浆,石膏砂浆在不同材质基层交界处宜采用玻纤网布等柔性材料作为抗裂加强措施。
(四)防水工程质量
1.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防水工程的防水等级、防水材料种类及施工做法。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监理单位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要加强对专业队伍的资格审查,严把材料进场、工序检验、问题整改、工程验收等环节。
2.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具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水材料必须经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等水性或反应型防水涂料,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4.参建各方在大面积施工防水工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进行屋面、室内有水房间样板施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专项验收,验证防水工艺方法、程序、材料选用等的合理性,各节点施工样板集中在标准层进行工序展示,以直观方式展示细部做法,实现可视化施工交底。样板未经验收不得组织大面积施工。
5.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结合参建各方验收情况,重点检查防水加强层设置情况和防水层收口做法。对于室外已经回填的项目,采用局部解剖的办法检查防水层厚度和防水保护层的设置情况。
6.室内有水房间防水效果:对防水层已施工完毕的工程,检查前告知参建单位将检查楼层有水房间全数蓄水,并不少于24 小时,蓄水深度,抽查是否存在渗漏情况;采用微破损检查结合图审图纸及相关验收资料印证的方式重点对淋浴区墙面、地面防水上翻、门洞口处、地面防水层外延等部位进行抽查,主要抽查防水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厚度、防水与基层粘结及施工到位情况,各部位抽查不少于 1 处。
7.屋面防水效果:屋面防水层已施工完毕的工程,检查前告知参建单位将屋面持续淋水 2 小时,抽查是否存在渗漏情况;采用微破损检查结合图审图纸及相关验收资料印证的方式检查,重点对屋面防水上翻收口、泄水口、出屋面管道根部、檐沟防水等部位进行抽查,主要抽查防水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厚度、防水附加层设置情况、防水层收口是否严密等,各部位抽查不少于 1 处。
8.外墙及外窗防水效果:采用微破损方式及现场淋水试验等方式重点对外窗框四周、外墙大面、空调板根部、出墙面管口等部位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外窗框四周填塞质量、外墙及外窗防水效果等,未破损抽查不少于 3 樘,不足 3 樘全数抽查。
(五)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针对不同项目施工进度,结合国家规范和监督规程要求,对其它分部分项施工内容质量检查,由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二、工程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养成的检查
重点突出对节后新入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的检查,通过查阅安全教育档案、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核查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抽取部分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进行问询等方式,掌握三个“半小时”活动开展情况。
(二)节后开复工条件检查
1.核查是否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小组,并全面检查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对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自查自纠,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核查“六个不许”规定执行情况,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6 个 100%”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3.核查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人证相符,核查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是否达标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5.现场消防防火情况检查
(1)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审批情况。
(2)现场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容量、消防水泵及消防器材的配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的消防器材配备及专人管理情况。
(3)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场动火的防火措施、防火器材、监护人员的到位等情况。
(4)办公及宿舍室内及临建的防火器材设置,周边是否堆积易燃物品;食堂煤气罐放置,现场有无随意吸烟现象。
(5)办公、宿舍等设施使用的彩钢板房,其防火性能及整体坚固程度应符合要求。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检查
1.基坑工程
(1)检查基坑(管道沟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履行审查及审批程序,深度超过 5m 时应进行方案专项论证。
(2)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做法及构造情况,包括钢筋网间距、规格,钢筋及土钉或锚杆规格、间距及固定方式,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检验情况。对钢筋、土钉、预应力锚杆等材料进场验收及复试情况。
(3)基坑支护完成后使用前的验收、使用期间的检查、日常监测和巡视情况,基坑周边不得随意堆载。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审批情况。搭设高度超过 50m(含)的落地架、超过 20m(含)的悬挑架等超高脚手架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通知》对脚手架材质的相关要求。
(2)落地式脚手架的架体基础设置、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立网及平网设置情况,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固定情况,选取不少于五个扣件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现场抽测。要抽取涵盖基础、中间层及顶层部位进行检查。
(3)悬挑架底层悬挑梁长度设置情况、锚固端与主体连接强度,卸荷钢丝绳设置情况。
(4)整体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防坠、防倾装置装置的是否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附墙支座设置位置准确,固定螺栓不得少于 2 个,架体拼接牢固,设置高度符合要求;初始安装时,应对下部基础进行承载力计算。悬臂端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层应涵盖底部框架和固定支座的设置楼层。
(5)落地架、悬挑架及整体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在架体搭设完成后使用前的验收情况。
3.模板支架工程
(1)模板支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审批程序情况。搭设高度、荷载设计值超过规定要求的模板支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2)模板支撑工程的架体基础设置、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立网及平网设置情况,检查立杆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选取不少于五个扣件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现场抽测。抽查钢管、扣件、可调支撑等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复试及试验报告。
(3)后浇带模板的搭设和拆除,支撑体系与周边结构的拉结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抽查模板支撑体系的构配件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对构配件质量的相关要求。
(5)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已经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如存在钢管壁厚、扣件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换或加固处理,未进行处理的严禁施工。
(6)模板搭设完成后使用前的验收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
(1)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按规定履行审查及审批程序情况。
(2)设备的进场验收,设备的各种限位设置,安全锁安全标定日期,吊篮安拆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情况。
(3)支架布置、配重块的设置、造型复杂屋面吊篮架体的设置、安全绳固定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吊篮操作人员数量、操作人员安全带配置及安全绳挂设、篮体按规定装载料具情况等。
(5)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验收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履行审查及审批程序,按规定进行设备备案、检验、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设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标准节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不得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与产品说明书一致,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附着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起重机械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应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起重机械高强度螺栓预紧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应按要求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识别装置及视频监控装置,塔式起重机应按要求安装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实现空间限制及防碰撞功能、实现倾翻预警功能,施工升降机应具备人数数量清点及重量超载报警功能,以上功能应灵敏可靠、相关信息应实现记录存储,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90 个连续工作日;应按要求悬挂二维码标牌并完善相关信息。
(4)各项目应按要求配备专职机管员,起重机械运行使用前、运行中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及日常维护。
(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司索信号工应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6)多塔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塔机与周围建筑物、设施、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每 6 个月对起重机械进行复检。
6.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
(2)楼层临边洞口护栏、楼层平面洞口防护的设置情况,防护栏杆立杆设置间距、横杆设置高度,挡脚板及护栏外侧封闭情况。
(3)加工区及建筑物出入口防护棚是否按规定进行双层防护,现场严禁使用悬挑式加工防护棚。
(4)电梯井楼层洞口标准化防护门、电梯井筒内部的平面防护设置情况。
(5)卸料平台是否制作方案、安装并挂设载重警示牌,施工电梯上料平台临边防护及料台地面防滑条设置,现场是否存在小型场内电动车辆由施工升降机进入施工楼层倒运建筑材料。
(6)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工程
(1)临时用电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审查及审批程序情况。
(2)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情况。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接线及接地极设置情况。
(3)检查电缆电线敷设及建设情况,箱内电线压接及固定情况。
(4)现场有外电防护的,应对外电防护设施的设置、安全距离、防护下方建筑及材料堆放进行检查。
(5)检查现场照明使用的灯具、电缆、潮湿环境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6)选取总箱、1 个分箱、3 个开关箱对现场用电线路的接地电阻及漏电保护器进行仪器检测。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查
1.各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过核实采购、验收、登记、发放、使用等方面资料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随机抽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3.对现场防护用品质量较差或持有怀疑态度的项目,对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检查项目安全教育资料,核实项目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的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行为
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人员和设备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场所、人员、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关键技术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二)原材料质量
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试记录不规范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对工程实体按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回弹检测;不合格原材料处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骨料仓及骨料输送带是否全封闭;原材料现场存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所使用的砂、石、粉煤灰、矿粉等原 材料及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每种原材料至少抽取一组样品, 混凝土试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采取现场成型方式抽取,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 量、压碎值指标。
2.砂子:筛分析、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
3.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
4.矿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5.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6.外加剂:抗压强度比。
7.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现场制作试件)。
(三)生产质量管理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搅拌机组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生产设备计量检定、生产过程中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参与交货检验等。
(四)试验管理
试验室布局是否合理;试验室设备仪器的配备是否齐全,相关检定/校准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试验工作场所、试块养护室环境温度及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室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留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数据是否真实,试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五)厂容厂貌提升情况
是否按照《关于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升厂容厂貌打造花园式厂区实施意见》(济建质安字〔2021〕41 号)有关要求,厂区道路进行全面硬化;建立花园式厂区;实施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生产设备选择使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督促企业废水废浆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六)信息化建设
是否建立信息化系统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过程及实验室进行管理;试块抗压强度等项目是否使用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进行检测和数据采集;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全部质量控制区域,监控记录保存期限是否满足追溯要求,是否与监督机构联网。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行为
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关键技术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设备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开展检测活动的要求;检测人员是否存在兼职行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
(二)仪器设备与环境
检测场所、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是否正确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仪器设备的安装、放置、性能、精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是否有正确标识。
(三)样品及档案管理
检测机构是否实现样品盲样管理,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是否按见证取样要求确认收取检测样品;档案资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管,是否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四)检测质量行为
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标准、结论是否符合要求;自动采集系统采集的原始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一致。
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对发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五)信息化建设
检测机构的力学性能、地基基础静载荷检测等项目是否使用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是否实时传送给监督机构并有效存储;检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全部检测区域,监控记录是否保存,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五、验收把关检查主要内容
1.质量方面,按照人员配备要求,通过查阅参建单位项目
负责人法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询问现场相关人员有关情况,结合工程实体检查及按图施工情况等方法,对相应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过程检验批资料、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对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印证。
2.安全方面,检查参建单位安全专班建立和运行情况,专班人员是否按要求落实专班日常工作。通过问询、查阅专项安全会议记录、值班记录及检查验收记录、对比人员签字等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对照现场实体防护措施,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中制度制订及落实、方案编制审批与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与验收等文件,以及安全监理资料,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结合现场实际管控效果,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35 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全省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4〕5 号文)
(5)《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25 号文)
下载:地址一
来源: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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