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4-04-07分类:地方级浏览:716评论:0
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企业(含所有在济南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省外入鲁承接首个项目在济南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依据
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
2.《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标造字〔2023〕2号)。
三、信息采集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2024年4月19日前)
企业登录山东省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dbzzj.org.cn/ShandongPlatform/Login/LoginShanDong),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022年度已申报的有效期为2年的优良信息无需重复提交。
(二)信息核验(2024年4月29日前)
1.基本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企业填报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优良、不良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核验通过的在系统内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认定公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信用等级认定为C级。认定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确需更正的,予以更正。
(四)结果公布
信用评价系统将根据公示结果自动计分、确定等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并下载信用等级证书。
五、其他事项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对待,积极做好省级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人:欧永梅、李相峰,联系电话:0531-61378833,电子邮箱:zxbzzj@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来源:济南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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