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4-08-16分类:地方级浏览:219评论: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山东质量检验协会:
按照《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本年度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按照《通知》要求,请各省级评审员于 8月15日-26日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4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后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鉴于现有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专业领域已满足使用要求,本年度原则上不再新增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
二、严格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
请参加培训考核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及时登录总局评审员系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并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本年度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确认条件是:
(一)总局能力测试70分(含)以上(缺考视为零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等同水平的技术能力;
(四)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评审的专业领域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定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等要求,评审领域不得包含建筑工程领域;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
三、其他事项
(一)督促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培训考核。请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督促提醒本市辖区内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本年度的培训考核及确认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具有省级资质认定评审经历的国家级评审员,推荐单位应选择“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省局审核、推荐至总局后方可参加相关培训和测试。其他由总局认可检测司、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管理的国家级评审员无需通过省局推荐。
(二)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psyexam.cnca.cn;
(三)评审员根据选定场次的时间,访问评审员系统首页(https:psyexam.cnca.cn),点击“考试入口”按钮(链接https:psyexam.cnca.cn/exam/a/exam/examination/index),输入手机号和准考证号进行网上能力测试,测试时间60分钟。
联系人:李 明 0531-51758065
刘 昭 0531-51792379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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