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4-09-29分类:项目管理浏览:955评论:0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质量保证书
10、工程使用说明书
11、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七章,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相关推荐
欢迎 你 发表评论:
- 项目管理排行
- 公益广告(请勿拦截)
-
- 最近发表
-
- 山东2026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通过名单(汇总1批,含公示)
- 外墙外保温工程中,锚栓数量到底打多少个?
- 关于GB/T 50082-2024《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国家标准勘误的说明
- 新国标执行!照明与配电节能工程进场复验,这5项缺一不可(后附复验汇总表)
- 植筋拉拔检测怎么做?3%还是1%?一文看懂抽检比例与时间
- 水利工程检测专业问答指南:20个高频问题全解析
- 山东2025年度三十一批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汇总结果出炉!400+机构通关,行业格局迎新变化
- 山东2026首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结果出炉!12家企业命运分化,行业洗牌信号明显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大纲
-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出台
- 信息统计
-
- 文章总数:1593
- 页面总数:10
- 分类总数:44
- 标签总数:11
- 评论总数:179
- 浏览总数:2274829





微信扫一扫,打赏作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