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实施方案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3-05-12分类:地方级浏览:442评论:0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顺利实施,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加强对承担质量监督抽测机构(以下称抽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抽测行为,促进抽测工作公开、公正和真实、有效开展,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抽测机构承担的抽测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政府购服务中标抽测机构注册登记地布局及目前市质安中心监管的在建项目分部情况,按照就近、均衡原则,将在建项目划分为三个区域,每一个区域安排一家抽测机构负责本区域的质量抽测。具体划分情况:
(一) 分为东部、西部、中部三个片区
铁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东部片区的抽测:
东部片区为章丘、高新、钢城、莱芜;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中部片区的抽测:
中部片区为市中心、商河、济阳、历下、天桥、先行区
济南泉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西部片区抽测:
西部片区为市中、槐荫、长清、平阴、历城
三、抽测机构实施工作的要求
1、工程质量抽测机构 (以下简称抽测机构)应制定抽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抽测质量负责人、现场抽测取样人、抽测过程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管理层要有专人定期抽查抽测质量,确保抽测结果真实有效。
2、进行质量抽测收样、检测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抽测人员收样检测前应核对样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与抽样单是否一致,对于不一致或明显异常的,应留取音像资料后退回样品所属监督机构并告知构件检测部
3、抽测机构收取样品后全部转入抽测机构自带的样品运输车上,不得由其他单位代送。应有样品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替换、丢失。运回抽测机构后,进行编号后开启封条,然后流转到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4、抽测机构应对抽取样品实行盲样管理,检测前、后样品均应设置明确的独立区域存放,并按照规定留置;需要养护的应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进行养护,并形成记录。
5、抽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检测数据、结果自动采集,并保存相关设备自动采集的信息和原始记录检测过程应全程监控录取音像资料,存储不少于1年。
6、抽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经检测、审核人员签字、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方可有效。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和空号。
7、抽测结果表明安全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监督机构,同时将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应即时传送电子版至监督机构。
8、抽测机构应将抽测信息每月更新一次发送至市中心构件检测科。抽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应分类保存,每月报送监督机构存档。归档时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编制抽测工作月度统计表,表中应标明检测类别,数量、报告数量、总价,并由抽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统计表一式两份送交市质量与安全监管处和市质安中心。
四、工作职责及程序
1、各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材料抽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抽样数量。在收到抽测机构出具的抽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后,应对所涉及的工程进行跟踪处理,处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反馈业务部(构件检测部)。
2、检测监督部负责动态掌控抽测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抽测报告。不合格报告即时通过工作群发送,由各监督机构专人认领工程项目抽测的具体情况和抽测报告每月30号前分机构送至监督机构。
3、检测监督部应加强对抽测机构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抽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定期分析监督抽测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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