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之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能力
作者:而立居士发布时间:2022-10-14分类:检测管理浏览:721评论:0
仪器设备管理和操作能力
进行检测工作质量监督,从仪器设备管理及操作能力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核查结果的确认能力
2、仪器设备确认标识
3、设备的核查能力
4、期间核查能力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核查结果的确认
检测人员要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首先要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有所了解,确认是否能满足所检参数的需要。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要求。
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对其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以确认其能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贴确认状态标识。
确认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检定:
是采用经溯源的计量标准根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检定的对象是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检定周期由法规规定。
校准:
是经溯源的计量标准根据校准规程进行校准,校准的对象是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由机构自行规定。
核查:
一般是指用一套搜集证据、核对事实的方法来验证缔约各方是否履行条约义务的过程,也指对一项工作的完成现状与预期或计划进行比较确认。
对检定/校准证书的结果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检定/校准机构资质;
——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证书应有授权证书号;
——政府授权的或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的证书应有授权证书号或出具校准证书上应有认可标识。
2、检定/校准机构测量能力;
——应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检定证书;
——应在政府授权或认可范围内,出具校准报告或证书,校准证书应用包括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
3、溯源性:证书上给出的结果是否符合仪器检定/校准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是否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4、满足方法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证书上给出的参数是否满足该仪器设备所检测参数或检测方法要求(检测方法的方法检出限和方法定量限、精密度要求)。
5、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在校准结果确认时予以应用。
6、适用时,应确认设备状态标识。
确认结论: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合格,可满足检测方法要求;
——校准证书:校准结果可满足所检参数的要求,或可满足检测方法要求。
对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能力的质量监督可采取现场观察、查阅报告的方式进行。
监督要点:
1、是否对检定/校准的结果进行了确认。
2、对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确认检定/校准结果是否能满足检测参数或检测方法的要求。
3、是否有确认结论。
仪器设备计量状态确认标识应包括仪器名称、编号、有效期、证书编号、计量单位、确认人、确认日期等信息。如果有修正因子,也应注明。
设备核查确认标识的内容为仪器名称、编号、有效期(核查周期)、核查单位、确认人、确认日期等。
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应贴有计量状态确认标识,标识不一定用三色表示。
计量状态确认标识一般用“合格”、“准用”或“停用”三种。
合格标识 :
检定/校准结果经实验室确认满足所开展活动的要求;
准用标识 :
检定/校准结果经实验室确认设备的某一功能或某一测量范围不满足要求为限制使用;
停用标识:
设备损坏者、校准或计量检定或比对不合格者、性能暂时无法确定者、超过检定或校准周期者、暂时不用者。
对仪器设备确认标识的质量监督可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设备的核查能力
设备的核查也非常重要,虽然设备不直接出数,但其功能直接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因此对于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又不需要检定或校准的设备须经验证,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也应用标识标明其状态。
核查的设备一般包括离心机、微波消解仪、旋转蒸发仪、氮吹仪、石墨消解炉、电热干燥箱等。
核查由检验检测机构自己进行,应编制设备核查规程和核查记录,核查规程中应规定设备是否合格的判定指标,规定核查的周期,核查记录中应有核查结论。
对设备的核查是使用该设备的检测人员负责。
对设备的核查能力的质量监督可通过查阅核查规程和核查记录的方法进行。
监督要点:
1、是否编制了设备核查规程。
2、是否按核查规程规定的周期按时对设备进行核查,并有记录。
3、是否有核查结论。
4、设备核查确认标识内容是否齐全。
期间核查
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其他测定仪器是否保持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制期间核査程序,确定核査清单,按计划和程序要求实施,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规程由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编制。
期间核查规程主要包括: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选用的核查方法;
——根据核查方法确定核查标准;
——明确核查判定准则;
——规定核查设施环境条件、相关记录记数据处理方法;
——核查周期。
期间核査可以等精度核査(是指在测量条件《包括测量仪器、测量人员、测量方法及环境条件等》不变的情况下,对某一被测试样进行的多次测量)的方式进行,包括:
——仪器间的比对;
——方法比对;
——标准物质验证;
——加标回收;
——单点自校;
——用稳定性好的样件重复核查;
——也可通过核査标准来实现,核査标准是指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他物体,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应接近被测对象,但稳定性更高。
期间核查规程应根据仪器所检项目参数制定,不是按仪器检定/校准规程进行。
期间核查的规程中应给出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要能满足检测参数的要求。如用气质进行农残检测,方法是多残留,检出值是否能满足方法定量限最低组分的要求,精密度是否能满足方法精密度最小组分的要求。
核查时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一般为方法定量限水平。
期间核查核查的是仪器的稳定性,准确性是由检定/校准负责。
对有证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具备核查的技术能力时,可采用核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该标准物质证书上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说明、测量方法与操作步骤、贮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信息,以确保该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证书所提供的量值。
若上述情况的核查完全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无需再对该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进行重新验证。
一般一次性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性能稳定标准物质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如果发现以上情况出现偏差,检验检测机构则应对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重新验证。
非有证标准物质:
指未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物质、质控样品、校准物、自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配制的标准溶液、标准气体等。
对非有证标准物质的核查:
1)定期用有证标准物质对其特性量值进行期间核查;
2)如无法获得适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可考虑: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
——送有资质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测试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样品、检测足够稳定的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检验检测结果质控样品。
对期间核查的质量监督可以通过查阅期间核查规程和核查记录的方式进行。
监督要点:
1、期间核查规程是否根据仪器所检参数编制。
2、是否编制了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规程。
3、是否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核查,并有记录。
3、是否有核查结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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